中共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5日至4月23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检察院党组开展了联动巡察。8月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2025年4月17日,区纪委监委机关反馈了整改审核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有力部署整改。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意见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在巡察意见反馈会后,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深入分析反馈意见,梳理整改问题,明确整改举措,部署整改方案制定、整改部署会召开等事宜,全面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年底,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突出问题导向,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对照反馈问题,迅速建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细化“三张清单”。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剖析问题根源,细化整改举措,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责任部门合力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落细整改举措。院党组紧盯巡察整改任务、措施、时限等,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推进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推进各项整改举措落实落细。市检察院巡察整改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对我院巡察整改进展、质量进行专项督察、督导,有力推动问题的全面整改落实。
(四)深化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院党组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巡察反馈问题当作一面镜子,扩大问题查找面,全面排查类似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的强劲动力,自觉纠偏查漏补缺,紧扣职能职责,对标对表,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安排部署一项一项落地见效。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
(1)党组理论学习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由政治部牵头,密切关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理论动态,做好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会前学习资料收集准备,确保学习及时、无遗漏。二是进一步规范理论学习。严格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明确中心组秘书工作职责,规范会前资料准备、会中学习讨论、会后资料收集等工作,提升理论学习质效。三是深化理论学习成效。及时对《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进行补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研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认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内会议、学习活动的首要内容,深学细悟,推动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二是坚持学用结合,推动“第一议题”学习成果有效转化。结合检察实际,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找准能动履职的切入点,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依法服务保障民生,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持续深入推进中央决策部署不够。
(1)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在院微信公众号发布12309“黑恶势力”线索举报办法。二是加强对涉及黑恶案件、八类罪名案件的梳理,以及对轻微刑事案件的排查并建立台账。三是针对文化旅游、社会治安等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方面制发了8份检察建议,均回复整改。督促某局对破损盲道进行修复,将勾臂箱更新为四分类垃圾桶;督促某镇对周边农膜进行清理,并引导群众科学处置废旧农膜,有效地消除了盲道安全隐患,改善了废旧农膜随意处置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
(2)巩固政法干部队伍教育成果有松劲。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宣传教育。通过机关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深入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学习宣传,开展线上“三个规定”宣传、答题活动,组织干警签订承诺书,全方位教育引导干警全面深刻认识填报“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二是积极推动重大事项风险监测数字化模型应用,充分发挥“三色”预警作用,及时提醒干警填报“三个规定”,对长期“零报告”、填报不规范等情况发出告知书加以提醒。三是持续加强“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常态化监督。常态化在党组会上通报填报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干警绩效考核。2024年,院领导带头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16件16人,无漏填漏报情况,有效推动“三个规定”填报整改落实。
(3)长江流域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站位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受理举报线索4件,立案调查后制发检察建议4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到位。二是用好政协提案转化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机制,协同推进盲道和窨井盖治理,制发检察建议4件,督促相关部门对盲道和窨井盖进行排查和修复,维护群众出行安全。针对某镇河段存在水白菜情况制发检察建议1件,督促该镇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履职,确保生态环境稳定向好。针对扬尘、固体废物等问题,向相关部门、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其加大巡查力度,共同营造绿色、可持续的生产生活环境。三是积极开展防治扬尘污染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定期回访,确保扬尘问题治理到位。
3.“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1)刑事检察监督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刑事判决、裁定三级审查机制。明确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的逐级审查职责,深度挖掘抗诉线索,现已对案件严格执行三级审查流程,案件审查质量显著提高,为后续精准抗诉筑牢根基。二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通过制发《补充侦查提纲》《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引导公安机关对29起案件补充证据,并对1件未按要求补证的案件进行书面纠正,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三是常态化开展案件侦查质量通报。每季度向公安机关通报案件侦查质量评查打分,将评选的瑕疵和优秀案件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案件质量。四是对涉民营企业“挂案”开展常态化监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通过检警两家联席会商,对筛出案件逐案研判后将相关案件判定为涉企“挂案”并作出撤案处理。五是加大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通过持续沟通协调、强化监督配合,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达成共识。六是与区看守所召开监管执法问题整改会议,加强对看守所的执法监督,督促落实整改,确保规范执法。针对我院提出的6个监管问题,区看守所已整改、回复。
(2)民事检察主动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运用天眼查平台、裁判文书网等拓展案源,发现民事检察监督线索12件。根据已办理案件,制作P2P网络金融追偿权纠纷案件模型,参加全省大数据模型“金点子”大赛。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检察监督线索和支持起诉线索,现已成案2件。二是运用数字检察模型拓展民事裁判监督等案件来源,办理2件涉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与区政府联合印发提升行政执法司法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同提升法治五通桥建设水平。联合律协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1次,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被省检察院确定为第二批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工作室,促成劳务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双方和解。四是就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浅表化监督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
(3)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乐山市行政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指引(试行)》文件,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2024年已完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件。二是在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中积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完成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并进行穿透式监督,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落实整改,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行案件监督,向行政机关就行政非诉执行制发检察建议书10件,对行政行为规范性问题提出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回复并整改。四是深入学习上级院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反向衔接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学习,办案干警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4)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覆盖面窄。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受理举报线索4件,立案调查后制发检察建议4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到位。二是就各领域公益保护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其中通信设施安全1件,两河口文物保护3件,农膜问题4件,就燃气灶具安全向某局发出磋商函1份,就个人信息保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强化了对生产生活安全领域,文物保护领域、公民个人信息领域、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护。三是参加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会暨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会、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模型运用培训视频会,参与中检网培训学习并结业,进一步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水平,并有1名检察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四是积极推动公益诉讼与数字检察深度融合,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发现案件线索3件,均已转化成案。
4.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够。
(1)党组融入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紧扣区委关于加快乐山“中国绿色硅谷”核心区建设、加快创建全国百强区的决策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召开党组会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制定《关于开展“法治同行”检察行动服务保障加快创建全国百强区的实施意见》等,找准工作着力点,依法能动履职,切实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二是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已废止五联〔2023〕1号、五联〔2023〕2号文件。修正其他本院印发的不符合实际或缺乏可执行性的文件、制度,切实做到实事求是,让文件、制度真正成为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工具。三是党组定期在党组会上通报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如服务园区工作、巡察整改工作等,强化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部署不折不扣的落地见效。组织开展“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质量更优”党员先锋引领行动,深入园区切身感受我区工业发展强劲势头,引领全体党员在法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2)服务社会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服务社会治理效果,提高主动参与意识。针对常发的醉驾案件,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醉驾危害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二是针对醉驾案件中超标两轮电动车性质认定等问题,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沟通协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治理职责。三是结合检察业务数据研判分析,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反馈业务部门撰写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针对社会治理中社会治安、文化旅游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四是针对社会治理中常发生的社会问题与相关部门研讨,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将检察建议内容做深做实。
5.党组核心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部门集中学、检察官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指导性案例解读、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派出10余名干警参加省、市业务竞赛、培训,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强化学习平台运用,常态化通过“检答网”“法信网”“正义智库”等学习精进业务知识,对于疑难复杂、新型犯罪案件提请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34次。三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议题提请程序,发挥好检察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功能。四是专题学习《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切实增强办案责任心,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案件。
6.司法为民工作主动性还不足。
(1)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牵头召开五通桥区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联席会议,与区法院、区妇联等成员单位会签《乐山市五通桥区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与处置保护的实施办法》,凝聚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绘本巡讲等“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32次。三是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酒店住宿登记漏洞、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等事宜,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酒店住宿登记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
(2)服务群众执法理念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新时代检察信访工作。2024年受理举报、控告、申诉信访线索28件,接访回复率100%。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对控申接待和办案人员坚持做到谁首办、谁普法,引导群众有序、依法进行信访。三是加强对制发文件的贯彻落实,抓好司法救助后跟踪回访工作,由分管领导带队分别对3名司法救助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四是进一步畅通司法救助信息渠道,2024年办理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案件6件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为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党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张清单”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分析研究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2次,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研讨,常态化通报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组织全覆盖谈心谈话,时刻警醒全体干警绷紧廉洁之弦。三是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对各部门排查的廉政风险点逐一进行研究,预防风险发生。
(2)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谈心谈话,提出批评,并引以为戒。二是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三是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任务分工》,压紧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实落细。四是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述责述廉工作会,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向党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严肃问责。
2.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党组会,今年以来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党组会议4次。二是主动听取意见,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对我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3.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1)案卷文书纰漏较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基础学习。深入学习入围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优秀检察文书评选活动的相关文书,如张某某贪污案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掌握文书写作基本要素与格式。通过组织学习最高检选编的优秀法律文书,提升文书说理质量。二是加强干警责任心教育,落实文书制作工作责任。加强对起诉书等重要检察文书校对、修改管理,对一个月内两次以上使用校对章或系统内修正的干警进行提醒。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抓好案件评查、流程监控通报等问题的整改。结合案管部门下发的流程监控提醒、案卡填录提醒等对案件不规范情况开展整改。
(2)错填错缴情况时有出现。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人员职责分工细则,规范案卡填录工作并将持续落实。二是对接市财政局进行2024年中期预算调整,市财政下达指标后,已申请经费对漏缴职业年金部分12844.4元进行补足。
4.内部防控风险意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二是参照省、市相关部门指导性文件,结合实际相继修订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试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机关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和《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并严格执行。三是积极参加全市、全区专业知识培训,着重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系统操作培训,提升财务工作能力水平。
5.国有资产资金管理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整改,做到账实相符,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定时盘点固定资产,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问题。二是及时更新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三是修订了我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市财政最新要求,明确审批流程,审批资金费用。四是以财务人员“自主学习+财政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财务专业能力。五是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规范入库、出库管理。同时,财物的入库和出库管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确保流程有序、透明、合规。六是精心建立涉案财物台账,针对每一项涉案财物的具体明细,如名称、数量、规格、特征等,均展开全面且细致的记录。同时,对涉案财物处置进程的各个阶段都进行实时、详尽的登记,确保涉案财物信息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七是进一步发挥流程监控对案件的管理作用,将涉案财物工作程序作为流程监控的重要点位进行管理。目前针对其中2件违规处置案件发送了流程监控通知书,承办人均已回复,并加强相关规定的学习。同时,将常态化对涉案财物从接收、保管到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流程监控,实施动态跟踪和实时监督,确保各个环节依法依规推进,让涉案财物管理在严密监控下规范运行。
6.项目采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修订了《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在2024年的采购中严格执行,严格落实内控制度,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形发生。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三是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编外人员替换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预〔2024〕18)号)要求,与市财政局加强沟通,规范流程申请替换编外人员。四是修订了《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并严格落实。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了《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二是严格按照车牌号对号加油,财务严格把关,报销时将加油明细作为报销附件。三是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一车一油卡单车核算,严格做好台账登记,切实加强车辆规范化管理。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党组会议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遵守《党组工作规则》,会前形成议题单并签字,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整理归档。二是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组秘书对党组会流程和制度的再学习,进一步增强党组会的严肃性。三是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对党组会会议记录等材料进行监督检查,立行立改,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在人事任免、资金使用等方面均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等规定,严格决策程序。二是认真组织学习,通过党组会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组秘书开展学习,深刻把握制度内容。三是主动向派驻纪检组长汇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执行不严等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并完善。
2.党内制度执行不严。
(1)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以来发展党员登记表填写、签字等不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立即整改。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工作流程。三是参加党务干部党员发展工作的专题培训教育,准确掌握党员发展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
(2)“三会一课”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三会一课”安排部署,每月制定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安排表,对当月党建工作作出详细安排,确保党支部严格按照安排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不定期抽查“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学习记录情况,对已发现的16个不规范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支部工作规范化。三是加强教育管理,召开党务干部、党员集中教育培训会,提升党务干部、党员政治素养,推动党务工作规范开展,提升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干部队伍管理与新形势要求有差距。
(1)干部队伍培养激励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我院“灯塔计划”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积极组织年轻干部参加素能培训和比赛等,进一步提升年轻干部的理论和业务水平,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优化中层干部队伍,2024年进行中层干部选拔,提拔4名年轻干部担任中层职务。三是制定检察干警和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2)聘用人员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做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二是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管理,调整一名相关专业人员从事财务工作,推动重要岗位人员专业化。
(3)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干警学习因私出国境文件,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二是加强护照和因私出国境的登记,全面清查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完善审批台账。三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科级干部由组织部进行审批,及时与组织部沟通联系,规范该类人员的出国境审批。科级以下干部由本院审批,及时审批,并完善审批台账,对出国境干警及时进行行前谈话。
(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组织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二是组织各部门对2019年巡察整改再次梳理,再次整改。细化整改责任清单,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三是查漏补缺,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进一步完善内容,确保整改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未收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治建设,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院党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作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我院落地落实的有利契机,坚决扛牢整改责任,从严从实推动整改落实,持续巩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二)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抓好整改“后半篇”文章。院党组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于巡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在针对性整改的同时,扩大问题查找面,认真排查该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问题的整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对已经解决的问题持续加强跟踪管理,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整改成果转化。院党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动力,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3-3156092;邮政信箱:五通桥区竹根镇榕景路122号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主编|朱勇
副主编|万颖
小编|朱蕾洁
